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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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鸡泽县实验中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海天料酒(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1年6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经主管领导批准,2021年11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堂使用的海天料酒(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1年6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共购进了一箱,当事人忘记从哪里购进,因为工作琐事太多疏忽了,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更多 | 罚款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 13000 | 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6 | 鸡市监处罚〔2021〕103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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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理合同纠纷 | (2021)冀0431民初234号 | 被告 | 原告: 鸡泽县路潭建筑安装有公司 被告: 鸡泽县实验中学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2 | 修理合同纠纷 | (2022)冀0431民初234号 | 被告 | 原告: 鸡泽县路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鸡泽县实验中学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