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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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鄂0583民初582号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四合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5600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枝江市四合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14500元、停车费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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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理合同纠纷 | (2020)鄂0583民初582号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四合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6-11 | |
2 | 修理合同纠纷 | (2020)鄂0583民初582号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四合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