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张磊
91370700565212289P
--
-
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493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8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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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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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贷后检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
2021-12-31
潍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
2
内部控制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其他
罚款三十五万元
350000
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2021-12-21
潍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3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其他
处300000元罚款
300000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2017-07-17
潍银罚字〔2017〕第3号
4
办理信贷、柜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监督检查不合格、违规情况及质量事故
罚款五十万元
500000
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2017-06-22
潍银监罚决字〔2017〕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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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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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4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5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Z某某,D某某
434405.26
一、被告Z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434405.2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2年7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5286.43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但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Z某某名下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道××小区××号楼××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0048997号]在第一项所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5元,由被告Z某某、D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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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2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4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
250288.35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250288.3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2年7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5575.6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但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坐落于潍坊市坊子区××路××号××号楼××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潍坊市坊子区不动产权第0032137号]在第一项所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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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3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7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S某某
507150.49
一、被告L某某、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489933.72元及利息17216.77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小区xx幢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9元,减半收取计4424元,由被告L某某、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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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4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1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S某某,W某某,X某某
738888.88
一、被告S某某、W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725838.52元及利息13050.36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S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市奎文区xx路xx号xx号楼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1)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9元,减半收取计5594元,由被告S某某、W某某、X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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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5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2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Q某某,Q某某
301324.31
一、被告Q某某、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289725.84元及利息11598.47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Q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市奎文区××街××号××楼××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Q某某、Q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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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6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3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Z某某,C某某
631948.14
一、被告Z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618405.62元及利息13542.52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Z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市奎文区××路××号楼××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92元,减半收取计5046元,由被告Z某某、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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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7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0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X某某
287982.96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280705.98元及利息7276.98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X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市奎文区××路××号××号楼××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1)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1元,减半收取计280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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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8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8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C某某,H某某
510138.57
一、被告C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499315.68元及利息10822.89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C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市潍城区xx街xx号xx号楼xx室;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0)潍坊市潍城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减半收取计4440元,由被告C某某、H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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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9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9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Y某某,Y某某
509377.94
一、被告Y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487879.50元及利息21498.44元(利息计至2022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但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Y某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区内xx号楼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2元,减半收取计4436元,由被告Y某某、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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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0
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1460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Z某某,Z某某
334236.45
一、被告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334236.4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2年5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4910.0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但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年利率不超过24%); 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被告Z某某、Z某某名下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路××号××号楼××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0034807号、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0034808号]在第一项所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7元,案件申请费2266元,合计8803元,由被告Z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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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拍卖
民事判决书
Y某某;Y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4-10
2
执行文书、拍卖
民事判决书
D某某;Z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4-10
3
执行文书、拍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C某某;H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4
执行文书、拍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Z某某;C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开庭公告 4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W某某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3-27
2
--
--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Z某某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3-27
3
--
--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S某某,W某某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4
--
--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D某某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2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Q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0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X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61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S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9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Y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8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C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705民初5357号
原告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被告:
L某某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2-12-0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