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820175 | 一、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6701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6701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8年5月2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2.以670175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2021日年12月20日止);二、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L某某信誉金150000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002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02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04-07 |
2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1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306126.95 | 一、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306126.9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06126.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从2008年5月28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92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92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04-07 |
3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630000 | 一、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630000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10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0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04-07 |
4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769518 | 一、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7695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94333.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1997年5月2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2.以17518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3年8月27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3.769518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674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674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04-07 |
5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1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391842 | 一、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T某某工程款37184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371842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4年5月2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2.以371842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2021日年12月20日止);二、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T某某信誉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465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原告T某某负担5233元,被告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负担52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465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2-04-07 |
6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2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0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减半收取50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0-25 |
7 | 其他 | (2019)桂0681执7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桂0681执7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6 |
8 | 合同纠纷 | (2017)桂06民终991号 | 被上诉人 | - | 40000 | 一、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17)桂068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继续履行其与上诉人L某某于1999年10月2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并支付给上诉人L某某4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6元,减半收取898元(上诉人L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299元,被上诉人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负担5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6元(上诉人L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598元,被上诉人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负担11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1 |
9 | 合同纠纷 | (2017)桂06民终125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2-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桂0681民初1347号 | 被告 | 原告: 阳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 -- | 驳回原告阳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东兴湘东泡沫厂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东兴市复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3)桂0681民初1203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7-1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6民终1102.1103.1104号 | 被上诉人 | -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3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桂0681民初18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桂0681民初404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 被告: 广西农垦火光农场有限公司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19-04-17 | |
7 | 其他 | (2017)桂0681民初1347号 | 被告 | 原告: 阳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 -- | 2017-10-12 | |
8 | 其他 | (2016)桂行终115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L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防城生产队五大户,东兴市人民政府 | -- | 2017-03-09 | |
9 | 其他 | (2017)桂行终1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原防城生产队五大户,东兴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 | 2017-03-09 | |
10 | 其他 | (2016)桂行终60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政府,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被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马路镇冲榄村沟中组 | -- | 201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