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 --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3〕陕0303诉前调确231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向武夷山市仙凡隐食美食园支付提现款19788.6元 | --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3〕闽0782民初1701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3)粤0783民初4436号之五
一、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23年9月25日止结欠原告开平市长沙东波楼美食店应提现款424525.27元及补偿金36803.37元,此款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年10月27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1月3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1月17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1月24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2月8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提现款50000元、于2023年12月22日前支付提现款24525.27元、补偿金36803.37元给原告开平市长沙东波楼美食店;
二、如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或不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继续支付补偿金给原告开平市长沙东波楼美食店(该补偿金以当期未付提现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并且原告开平市长沙东波楼美食店有权就当期未支付的款项以及补偿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款项支付后,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原告开平市长沙东波楼美食店就本案的损失不再追究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任何责任。
(2023)粤0783民初4436号之一
一、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23年9月25日止结欠原告开平市三埠湘聚阁湘菜馆应提现款30427.94元及补偿金2662.3元,此款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年10月27日前支付提现款25000元、于2023年11月3日前支付提现款5427.94元、补偿金2662.3元给原告开平市三埠湘聚阁湘菜馆;
二、如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或不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继续支付补偿金给原告开平市三埠湘聚阁湘菜馆(该补偿金以当期未付提现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并且原告开平市三埠湘聚阁湘菜馆有权就当期未支付的款项以及补偿金 ...更多 | --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3〕粤0783民初4436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钱汤圆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提现款311664.21元,此款分7期支付,2023年11月3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1月10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1月17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1月24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2月1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2月8日支付50000元,2023年12月15日支付11664.21元。二、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原告支付自每笔提现款订单首次发起之日起至该笔提现款订单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补偿金,以该笔订单实际欠付的提现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事项。四、案件受理费6026.84元,减半收取3013.42元,原告湖北钱汤圆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自承担1506.71元。 ...更多 | --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3〕鄂2802民初8525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3)浙1121民初2242号确定的义务 | --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3〕浙1121民初2242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人民币133828.51元及利息 | --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沪0112民初35826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天津鑫汇饭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现款58614.92元及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式:1、以20503.3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788.0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323.5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补偿金均按照每日0.03%计算);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分三期给付原告天津鑫汇饭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提现款和补偿金:第一期于2023年9月10日前给付提现款25000元;第二期于2023年9月17日前给付提现款25000元;第三期于2023年9月24日前给付剩余提现款和补偿金;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与被告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给付责任;原告天津鑫汇饭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别无纠纷。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75元,由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于2023年9月24日前直接给原告天津鑫汇饭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案保全费640元,由原告天津鑫汇饭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津0116民初27679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原被告共同确认:原告嘉祥县两人鱼餐馆体现本金40916.2元,补偿金额3535.02元;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前支付原告嘉祥县两人鱼餐馆一项本金25000元,剩余待提现本金15916.2元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付清。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嘉祥县两人鱼餐馆逾期付款补偿金3535.02元 ...更多 | --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鲁0829民初4376号 | |
9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道久仁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提现款510475.52元、截至2023年9月20日的补偿金27073.3元,共计537548.82元,支付方式:于2023年10月13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0月27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1月3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1月17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1月24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2月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3年12月22日前支付37548.82元;二、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前支付原告天津道久仁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的补偿金(以未付提现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三、若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中任何一期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视为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不再支付上述第二项补偿金,而以剩余欠付提现款本金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55.5元、保全费3176元,共计7731.5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3176元,由被告负担4555.5元,于2023年12月22日前支付原告;五、原、被告就本案别无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3〕津0319民初23337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提现款25000元 | --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鄂1127民初233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12-09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12-20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11-09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11-22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鄂0802执977号 | 2024-05-06 | (2024)鄂0802民初215号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鲁1725执1293号 | 2024-04-03 | (2023)鲁1725民初10083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津0111执2462号 | 2024-04-01 | (2023)津0111民初14766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4)渝0112执5821号 | 2024-03-15 | (2023)渝0112民初41027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鄂0607执1507号 | 2024-03-13 | (2023)鄂0607民初10734号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4)渝0112执4802号 | 2024-03-04 | (2023)渝0112民初41012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234号 | 2024-03-01 | (2023)粤5102民初2117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238号 | 2024-03-01 | (2023)粤5102民初2293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渝0151执860号 | 2024-03-01 | (2023)渝0151民初6503号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0106执4454号 | 2024-02-28 | (2023)粤0106民初2443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74656 | (2024)辽0291执2647号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2 | 106243 | (2024)鄂2827执601号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3 | 298076 | (2024)粤0605执12109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4 | 73604 | (2024)粤0605执1211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5 | 239668 | (2024)新2801执2260号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24-05-29 |
6 | 55747 | (2024)鲁0705执2353号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7 | 296687 | (2024)新2801执2261号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24-05-29 |
8 | 80686 | (2024)苏0105执3564号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9 | 70245 | (2024)苏0105执3565号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10 | 668032 | (2024)豫0105执5773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101096957778356 | 营业执照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09-10-09 | 2041-04-29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京门一税许准﹝2022﹞151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2-05-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
3 | j1000126978103 | -- | 变更 | -- | 2029-10-08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4 | 京门一税许准﹝2021﹞56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1-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
5 | 京门一税许准﹝2022﹞1469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2-05-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
6 | 京门一税许准﹝2022﹞119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2-04-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川0180执294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4-10 |
2 | -- | (2023)浙0203民初7817号 | 其他 | - | -- | 1、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款项XX元,并支付以XX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0.03%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8元,财产保全费1147元,合计3955元,由被告B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4-03 |
3 | -- | (2024)渝0112民初143号 | 其他 | 被告: 北京某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渝北区某餐馆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1-23 |
4 | -- | (2023)渝0103民初42629号 | 其他 | 原告: 钟某山 被告: 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4010.36 | 一、被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钟某山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拖欠工资24006.36元。
二、驳回原告钟某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按40%计收4元,由被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0 |
5 | -- | (2023)桂0503执保646号 | 其他 | - | -- | 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 2023-12-05 |
6 | -- | (2023)粤2071民初3235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名座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嘉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名座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1-30 |
7 | -- | (2023)桂0503执保60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 2023-11-20 |
8 | -- | (2023)粤0785民初2524号 | 被告 | 原告: 恩平市姚群甜品店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恩平市姚群甜品店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恩平市姚群甜品店负担。 ...更多 | 2023-08-22 |
9 | -- | (2023)粤0606民初1994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誉计算机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T某某撤回对被告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誉计算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8.84元,财产保全费627元,合计1285.84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8-22 |
10 | -- | (2023)湘1202民初4266号 | 被告 | 原告: 鹤城区青春饭香餐饮店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鹤城区青春饭香餐饮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0元,由原告鹤城区青春饭香餐饮店负担 ...更多 | 2023-08-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江孜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3 | 裁判文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沈阳乾园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大连观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沈阳齐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沪0112民初18348号 | 被告 | 原告: 富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乐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乐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5 | -- | (2024)鲁0114民初5913号 | 被告 | 原告: 章丘区小放羊餐饮店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昆明滇池度假区晋府人家餐厅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7 | -- | (2024)鲁0781民初2666号 | 被告 | 原告: 青州市德吉仕快餐店 被告: C某某,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8 | -- | (2024)渝0103民初1851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演艺股份有限公司沙利文餐饮服务分公司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9 | -- | (2023)辽0102民初23803号 | 被告 | 原告: 冠珹餐饮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10 | -- | (2024)苏0104民初473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秦淮慧福居餐饮店 被告: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