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尤庆华
914200007068013283
3990万元人民币
-
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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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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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宜猇国税 许准 〔2016〕 50074 号
新标准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依据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2016-10-12
2099-12-31
宜昌市国家税服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7)鄂0581民初2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博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都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000
一、被告湖北宜都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6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元,由被告湖北宜都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两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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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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