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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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3月份开始,以每年450元的网站维护和信息费,由该公司自行编辑宣传内容通过新绛县小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整理后形成宣传页面,对其公司的饲料进行宣传,其中在网页产品展示栏特快王强化料猪饲料的宣传中使用“吃得多、拉的轻、粪不臭、体型美、不掉秤”、中药活性发酵饲料的宣传中使用“改善肠道增强免疫防御病毒”等内容,且该公司没有实验或统计证明该两种饲料的功效和安全性,便在公司页面宣传中对该两种饲料的功效、安全性作出了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附件6页,证明该案的来源;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的主体资格;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营情况、经营事实;4、该公司网站宣传内容截图的打印件两份,证明该公司发布饲料的宣传内容;5、对该公司经理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没有证据实验和统计,便在广告宣传中对该两种饲料的功效、安全性作出了断言或者保证。 ...更多 | 罚款0.135万元 | 1350 |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8 | 新市监龙兴罚〔2022〕21号 | |
2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 | -- | 新绛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1-11-23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3号,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 |
3 |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1000 |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08 | 新绛市监处〔202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