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陕0721民初1379号 | 原告 | 原告: 汉中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20000 | 限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在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棚舍、厂房,并从该土地上自行搬离。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