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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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黄务街道土地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四十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罚款;没收违法建设 | -- | 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 | 2021-09-01 | 烟芝自然资罚〔2021〕1207号 | |
2 |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1年2月开始擅自占用黄山馆镇、北马镇、芦头镇、东江街道、东莱街道、兰高镇、诸由观镇土地建设铁路设施等,占地面积861074平方米(其中耕地391970平方米、园地2525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7323平方米、未利用地55055平方米、建设用地64212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符合龙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08-09 | 龙自然资规罚字〔2021〕48号 | |
3 |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黄务街道土地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四十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罚款;没收违法建设 | -- | 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 | 2021-07-27 | 烟芝自然资罚〔2021〕1206号 | |
4 |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莱州市土山镇、沙河镇、虎头崖镇、文峰路街道、文昌路街道、程郭镇、平里店镇、朱桥镇和驿道镇土地1905053.94平方米(合2857.58亩,其中耕地122264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55635.84平方米,未利用地122416.75平方米,建设用地104357.85平方米,符合土地规划)建潍烟高速铁路莱州段,属土地违法行为。 ...更多 | 1.没收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905053.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1222643.5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36679305元,对非法占用的455635.8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11390896元,对非法占用的122416.75平方米未利用地和104357.8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453549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万零伍仟陆佰玖拾叁元整(?52605693元)。 ...更多 | 52605693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07-26 | 莱自然资规罚发〔2021〕5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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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23-08-29;文书字轨:(烟台芝罘税)许准字﹝2023﹞第(7079)号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8-29 | 2099-12-30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 |
2 | 龙审批投建发﹝2023﹞32号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潍坊至烟台铁路龙口特大桥跨越泳汶河桥梁工程调整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2023-10-18 | 2099-12-31 |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龙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3 | (芝罘一分局税)许准字﹝2021﹞第(1222)号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 |
4 | 鲁自然资函﹝2021﹞1586号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建潍坊至烟台铁路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 | 新建潍坊至烟台铁路项目 | 2021-09-23 | 2099-12-31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
5 | 招审批建(2022)42号 | 涉河工程 | 涉河工程 | 2022-06-23 | 2099-12-31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91370602MA3UY7CE5Q | 营业执照 | 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 2021-01-29 | 2099-12-31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制作日期:2021-03-16;文书字轨:(芝罘一分局税)许准字﹝2021﹞第(1222)号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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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683民初2908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飞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华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连云港飞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80元,减半收取计58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3-05-1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鲁0685民初1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7412.35 | 一、被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7412.35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元,原告Z某某负担713元,被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5元。鉴定费2080元,由被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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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11-17 | |
2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3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4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