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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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张家口市张北县法院 | 2016-06-06 | 〔2016〕(冀)0722执0027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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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国税 许准字〔2017〕第5658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6 月n 0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6 月n 0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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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苏05民终8308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12-26 |
2 | 合同纠纷 | (2016)冀0722民初1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农民工工资20万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1元,由被告负担4300元,原告负担62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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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6)冀0722民初1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2017-11-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冀0722民初184号 | 其他 | -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2017-11-20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苏05民终8308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优达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