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汪静波
91330122MA27YWKM7G
300万元人民币
-
桐庐县县城白云源路1018号中艺锦绣名都2424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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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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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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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1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汪静波
10000000
一、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价款2000000元及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价款3000000元及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汪静波对Y某某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50元,减半收取35925元,由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79元,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汪静波负担25846元。 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汪静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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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0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汪静波
16000000
一、Y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价款4000000元及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Y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价款4000000元及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汪静波对Y某某、L某某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40元,减半收取51720元,由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976元,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汪静波负担37744元。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汪静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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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3
合同纠纷
(2020)浙0109民初11099号之一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汪静波
7654286
准许原告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380元,减半收取32690元,由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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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4
合同纠纷
(2020)浙0109民初11074号之二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汪静波
11968333
准许原告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610元,减半收取46805元,由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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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0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2-03-24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1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W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2-03-24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1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W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2-03-11
4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浙0109民初1580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2-03-11
5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9民初11099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Y某某,L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6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9民初11074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高新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杭州名逸建材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