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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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7民终1163号 | 被上诉人 | - | 157000 | 准许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上诉人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2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0784民初5921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S某某,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备损失、评估费共计14052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元(已减半),由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担181元,被告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4 |
3 | 其他 | (2020)鲁0784行初3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10000 | 本案按原告Z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7-0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鲁0784执853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24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鲁0784民初4602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L某某,L某某,S某某,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33800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产损失1000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产损失1000元;
三、被告L某某与被告S某某连带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产损失31800元;
四、被告L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元(已减半),由被告L某某、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鲁0784民初4603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S某某,M某某,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10600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产损失3180元;
二、被告S某某赔偿原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产损失7420元。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元(已减半),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负担10元,被告S某某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7 | 其他 | (2017)鲁0784行初2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丘市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08-15 |
8 | 劳动争议 | (2015)安民一初字第3855号 | 原告 | 被告: Z某某 | 38682 | 一、解除原告(第三人)安丘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原告(第三人)安丘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被告Z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87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生活费11480元,共计223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第三人)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Z某某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差额13327元、返还协勤风险金3000元,共计163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受理费20元,由二原告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06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安民三初字第224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135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8570.9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36429.10元;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坊交初字第715-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S某某,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 | 依法解除对被告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的鲁G×××××号牌雅阁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更多 | 2014-1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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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2 | -- | (2023)鲁0784民初65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丘市交通运输局,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安丘市华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丘环卫园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丘市交通运输局,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安丘市华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丘环卫园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C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J某某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S某某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9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S某某,河北众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