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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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522民初172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 | 5274 | 一、被告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52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4-20 |
2 | 其他 | (2022)浙0522执4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3-04 |
3 | 合同纠纷 | (2021)浙0522民初681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 | 200000 | 被告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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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浙0522民初172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522民初681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长兴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宝典纺织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