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7民初10156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千盛百货购物广场分公司,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 | 175857.53 | 一、确认原告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享有175857.53元的债权;
二、驳回原告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8.5元,由被告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0 |
2 | 其他 | (2019)川1302财保25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180000 | 解除对案外人W某某所有位于兴业银行成都提督街支行的银行存款18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1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1302民初699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雅邦百货有限公司 | -- | 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原告在被告处二楼经营国产手机业务”变更为“原告在被告处二楼经营国产手表业务” ...更多 | 2019-12-10 |
4 | 其他 | (2019)川1302财保257号 | 申请人 | - | 354823.93 | 一、冻结南充雅邦百货有限公司在百丽鞋业(成都)有限公司享有的退付保证金174823.93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案外人W某某所有位于兴业银行成都提督街支行的银行存款18万元(账号:62×××11)。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19-09-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7民初10156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昌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大商投资有限公司千盛百货购物广场分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