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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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川16民终1007号 | 第三人 | - | 3225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8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1622民初11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T某某 被告: W某某 | 221073 | 被告W某某退还原告T某某未使用的承包金124500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案涉补偿款95913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3069元,由原告T某某付担660元,被告W某某负担240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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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1622民初5756号 | 其他 | 原告: C某某,W某某 被告: T某某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2 |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 (2019)川1622民初11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T某某 被告: W某某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19-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