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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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黟税一分局)许准字(2021)第(4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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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皖1002民初25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25533.85 | 一、被告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W某某、Z某某各项损失227873.69元;
二、被告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W某某、Z某某各项损失97660.1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1元,由原告Z某某、W某某、Z某某负担431元,由被告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负担2000元,由被告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09 |
2 | 其他 | (2015)黟执字第001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5-08-27 |
3 | 劳动争议 | (2015)黄中法民一终字第00104号 | 上诉人 | - | 436200 | 一、维持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2014)黟民一初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原告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第三项,即:原告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K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及抚恤金(自2012年11月按每月300元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生效后的抚恤金按月支付至被告K某某丧失供养条件之日止);
二、撤销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2014)黟民一初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第三人黟县柯村学校的请求和第四项,即:第三人黟县柯村学校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4-20 |
4 | 其他 | (2014)黄中法行终字第00008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5-19 |
5 | 其他 | (2014)屯行初字第00003号 | 原告 | 原告: 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维持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编号20136047)。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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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黄中法民一终字第00104号 | 原告 | 原告: 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K某某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06 | |
2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黟县蓝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14-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