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杜云华
913304006094579752
2645万美元
-
浙江省嘉兴市成功路1267号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9

    供应商 9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3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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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嘉环(经开)辐﹝2023﹞12号
新标准
3304512306068989856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023-11-03
2099-01-0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
330000230530894353341
新标准
330000230530894353341
辐射安全许可(变更)
2023-05-30
2099-12-3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3
(浙税)许准字﹝2022﹞第(7474)号
新标准
330451240424899002298
业务需要
2022-06-1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
330000220923869545078
新标准
330000220923869545078
辐射安全许可(变更)
2022-09-23
2099-12-3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5
330000220923868687469
新标准
330000220923868687469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2022-09-23
2099-12-3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浙0523民初4107号
其他
-
310372.98
一、东方某锅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款项310372.98元; 二、驳回浙江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485元(已缓交),由浙江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自行承担19545元,东方某锅炉有限公司负担394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24-04-24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浙0523民初410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杭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11-28
2
--
(2023)浙0523民初410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杭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11-28
3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23)浙0523民初410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杭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10-17
4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23)浙0523民初410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杭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10-17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冀01民初4号
被告
原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被告:
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8
6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天津金鼎管道有限公司,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8-07-18
7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天津金鼎管道有限公司,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
2018-07-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