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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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2民初16605号 | 被告 | 原告: 某甲公司 被告: 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342000 | 被告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342000元,并支付利息(2022年8月18日前的利息为69343.24元;2022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342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2年8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9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1095元,被告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担39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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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2民初1660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朝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2民初1660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朝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粤0105民初7380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云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2-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