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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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602执26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9-25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6民申101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村民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撤回再审申请 ...更多 | 2020-09-17 |
3 | 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396305.8 | 被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村民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计人民币1396305.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908元,由被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村民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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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602民初4342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村民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