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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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235民初6137号 | 原告 | 原告: 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被告: 深圳市亿麦尔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 | 一、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深圳市亿麦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9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亿麦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重庆市云阳县蔈草镇蔈草社区7组原蔈草养牛场所占土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腾退后交还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三、被告深圳市亿麦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租金2.4万元,并从2021年9月14日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腾退搬离租赁场地时止;
四、驳回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原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负担1230元,由被告深圳市亿麦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2 |
2 | 其他 | (2021)渝0235民初62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筌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 284934 | 一、被告重庆筌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42467元;
二、被告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在下欠重庆筌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42467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书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被告重庆筌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2 |
3 | 劳动争议 | (2017)渝0235民初62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17-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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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渝0235民初46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03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235民初6137号 | 被申请人 | -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2021-10-08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渝0235民初289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阳县蔈草镇人民政府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