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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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辽0204民初5625号 | 原告 | - | 1283556.54 | 一、被告F某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退并返还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屋;
二、被告F某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租金38万元;
三、被告F某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其中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止以1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8日起以38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F某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起按照每日520.54元(19万元/365天)标准的房屋占用使用费至房屋腾退之日止;
五、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物品损失费333036元;
六、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鉴定费19040元;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F某某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667元(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反诉费3951元(F某某已预付),合计1661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500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1618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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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辽0203民初29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辽0203民初29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辽0203民初29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辽0204民初5625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辽0204民初5625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辽0204民初5625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大学创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