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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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6民终266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236元,由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626民初99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 8776639.7 | 一、确认原告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华电平江一期2×1000MW煤电项目冷却塔塔芯材料买卖合同》于2022年3月31日解除;
二、限被告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人民币4716637.7元、支付损失赔偿款人民币4060002元,共计人民币8776639.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400元,由原告负担61696元,由被告负担7323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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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沪74民初1656号 | 被告 | 原告: 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2-08-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626民初99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4-2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626民初99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