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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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6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熟食专间冰箱内一盒已经使用的冰鲜海胆,外包装标识标注内容有品名:冰鲜海胆,配料:海胆黄/食用盐,执行标准:SC/T3902-2010,储存方式:放在0-5℃恒温冷藏储存,生产日期:2023.06.23,制造商:溢金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21021103778,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棉花岛,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保质期限、净含量。\u200b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冰鲜海胆从上海隽禾食品有限公司进货,2023年6月24日购进1盒,进货价格为每盒 620元,现查明,上述冰鲜海胆是用于加工制作海胆海参冻的原料,海胆海参冻的销售价格为98元/份,上述冰鲜海胆已使用6朵,制作了1份成品海胆海参冻,售价98元。另当事人进货查验未按照公司《餐饮店收货规范》操作,未仔细核对食品标签具体内容,致使标签内容缺失未被及时发现。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640.5元,违法所得98元。以上事实当事人予以确认。 ...更多 | 没收违法所得0.00980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警告 | 10000 |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19 |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9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