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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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虚开发票罪 | (2019)粤01刑终1017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2019-12-26 |
2 | 其他 | (2018)粤0114刑初160号 | 被告 | - | 7000000 | 一、被告人W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235日,即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先行缴纳的行政罚款一百万元可折抵上述部分罚金。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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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贿罪 | (2019)粤01刑终1017号 | 被告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2 | 行贿罪 | (2018)粤0114刑初160号 | 被告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
3 | 行贿罪 | (2018)粤0114刑初160号 | 被告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