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民初52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冻结被告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亿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同业拆借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