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检察院

正常 西北
11610330016012460G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3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9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2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陕0330刑初11号
其他
-
6000
一、被告人S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22-03-10
2
其他
(2022)陕0330刑初8号
其他
-
12400
一、被告人D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从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84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22-03-01
3
其他
(2022)陕0330刑初2号
其他
-
10500
一、被告人L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75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2022-02-17
4
其他
(2021)陕0330刑初42号
其他
-
275000
一、被告人L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17.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2021-12-28
5
其他
(2021)陕0330刑初26号
其他
-
5000
被告人Y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2021-09-24
6
其他
(2021)陕0330刑初11号
其他
-
--
被告人C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2021-08-18
7
其他
(2021)陕0330刑初18号
其他
-
--
被告人H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21-07-09
8
其他
(2020)陕03行辖146号
原告
被告:
凤县水利局
--
本案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0-12-11
9
其他
(2020)陕03刑终324号
其他
-
--
准许上诉人W某某撤回上诉。 凤县人民法院(2020)陕0330刑初34号刑事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0-12-08
10
其他
(2020)陕03刑终16号
其他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0-07-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