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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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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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2-25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10-11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11-07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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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400 | (2024)琼0108执3409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2 | 13800 | (2024)琼0108执3408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3 | 15400 | (2024)琼0108执3410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4 | 150000 | (2023)琼0108执6012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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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琼0108民初189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 | 一、被告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退还投资款1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尚未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1.6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W某某承担41.63元,由被告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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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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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0105民初10602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横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2 | -- | (2023)琼0105民初10602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横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3 | 合同纠纷 | (2022)琼0108民初189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南鲁班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