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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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 -- | 上海市奉贤区环保局 | 2016-09-09 | -- | |
2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 -- | 上海市环保局(厅) | 2016-08-12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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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奉绿容许﹝2024﹞105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位于奉贤区扶港路1059号的温龙老厂房拆除工程拆房垃圾处置申请 | 2024-04-30 | 2099-12-31 |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2 | 沪奉规划资源许设﹝2024﹞7号 |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有土地) | 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有土地)》的核发 | 2024-03-11 | 2027-03-11 |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3 | FXPX20190765 |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08月07日提出的延续“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9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13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P20190630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6.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亿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华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奉贤区水务稽查大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更多 | 2019-08-14 | 2024-08-13 |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 |
4 | 沪奉绿容许协﹝2024﹞1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关于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产业园配套绿化的审核意见 | 2024-04-17 | 2099-12-31 |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5 | 沪奉规划资源许方﹝2024﹞32号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房屋建筑工程) | 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房屋建筑工程)》的核发 | 2024-05-06 | 2025-05-06 |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6 | 91310120745619211E001V |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通过关于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 2023-08-12 | 2028-08-11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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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沪74民终70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68元,由上诉人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民终141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346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31 |
3 | 保险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419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76602.76 | 被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976602.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04元,减半收取计7702元,由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1318元,由被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1-02-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 | 原告 | - | 29568000 | 一、确认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货款1971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97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返还双倍定金9856000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964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640元,由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737.26元,减半收取计3868.63元,由反诉原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 | 其他 | - | 33000000 | 一、查封权利人为上海发杰包装材料厂座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XXX号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闵字(2006)第055878号的房地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15 |
7 | 其他 | (2017)沪01民终8499号 | 被上诉人 | - | 578610.27 | 一、撤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沪0120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578,610.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87.5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843.79元,由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838.8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4,004.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87.5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12,756.10元,由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31.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30 |
8 | 保险纠纷 | (2017)沪01民终8499号 | 被上诉人 | - | 578610.27 | 一、撤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沪0120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578,610.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87.5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843.79元,由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838.8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4,004.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87.5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12,756.10元,由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31.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9 |
9 | 保险纠纷 | (2017)沪0120民初383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609063.44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保险金609063.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7.58元,减半收取计6843.79元,由原告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2628.0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421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05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民终424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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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419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2-09 | |
2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419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
3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419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
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419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8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8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84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 一中 | 2017-07-20 | |
9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7)沪0120民初383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奉贤 | 2017-04-10 | |
10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7)沪0120民初383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7-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