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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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59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艾栖曼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9525 | 艾栖曼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远大公司货款99525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如果艾栖曼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8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合计5108元,由艾栖曼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远大公司垫付,艾栖曼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远大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 ...更多 | 2016-04-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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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成都艾栖曼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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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592号 | 其他 | -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4-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59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艾栖曼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5-12-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宜商初字第1086号 | 其他 | -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3-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