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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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环评(2019)38号 | 六安霍山大化坪加油站项目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六安霍山 大化坪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 2019-07-19 | 2024-07-19 |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 | |
2 | 霍环评(2020)51号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安徽六安霍山太阳乡金竹坪加油站项目环评批复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安徽六安霍山太阳乡金竹坪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 2020-11-10 | 2025-11-10 | 霍山县环境保护局 | |
3 | 裕发改审批备(2020)219号 | 六安渡槽加油站项目 | 新建站房、罩棚共约582平方米,设置4台六枪三油品潜泵加油机、4个30立方埋地双层储油罐(3汽1柴),并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配套消防、环保等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更多 | 2020-07-23 | 2099-12-31 | 六安市裕安区发展革改革委员会 | |
4 | 霍住消审﹝2021﹞第070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霍邱花台加油站(站房、罩棚)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1-12-30 | 2099-12-31 |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环审函﹝2022﹞5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022-02-22 | 2027-02-22 |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 |
6 | 金环审﹝2022﹞47号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金寨东环线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金寨东环线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07-25 | 2027-07-25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
7 | 金发改审批备(2016)62号 | -- | 项目占地2.8亩,新建站房建筑面积169.6㎡,加油站雨棚面积176.4㎡;购置2台4枪加油机、4个30立方米储油罐,设置双层油罐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更多 | -- | -- |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8 | 叶建消审﹝2023﹞第0011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叶集西环线综合加能站项目 | 2023-09-22 | 2099-12-31 |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341524出让﹝2021﹞03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土地出让面积、用途、年限、价款、用地指标等 | 2021-11-29 | 2061-11-29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20220607-2 | 金寨金叶路加油站消防验收 | 金寨金叶路加油站消防验收 | 2022-06-07 | 2099-12-31 |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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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1522行审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霍国土资监决[2018]5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2-02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15民终810号 | 上诉人 | - | 264588 | 一、维持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173022元;"
二、撤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损失89566元;
四、驳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00元,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负担3800元,H某某负担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00元,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负担3800元,H某某负担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2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皖1504民初73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H某某,六安市金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 | 175022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173022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钱款汇入:开户银行:***、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账户:***。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0元,由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负担3800元,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负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8 |
4 | 其他 | (2016)皖1522民初394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安徽金宇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有 | 16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G某某负担。 | 2016-11-21 |
5 | 其他 | (2016)皖1522民初394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安徽金宇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有 | 16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G某某负担。 | 2016-10-2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皖1523民初31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452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替代被告G某某向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96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3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15民终94号 | 上诉人 | - | 50000 | 一、撤销舒城县人民法院(2015)舒民一初字第01820号民事判决;二、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欠款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合计3450元,由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23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皖15民终94号 | 上诉人 | - | 50000 | 一、撤销舒城县人民法院(2015)舒民一初字第01820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欠款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合计3450元,由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23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舒民一初字第0182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9 |
10 | 劳动争议 | (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22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 -- |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5-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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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H某某,六安市金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皖垦营业部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皖1523民初31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G某某,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6-09-19 | |
3 | -- | (2015)舒民一初字第0182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被告: 安徽江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