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6202302020590 | 通知书 | 监事备案,章程备案,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经理备案,财务负责人备案 | 2017-11-09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6202110270780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17-11-09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6202105180265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17-11-09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91201710232194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26202009250129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经理备案,遗失补领,章程备案 | 2017-11-09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26202112210422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17-11-09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粤0704民初479号 | 被告 | 原告: 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 被告: 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2057519 | 一、被告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0482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822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以116336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以10260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
二、被告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9254元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
三、被告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82.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0382.60元(已由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预交),由被告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30382.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3038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704民初479号 | 被告 | 原告: 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 被告: L某某,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704民初479号 | 被告 | 原告: 江门市江海区武东水坭构件厂 被告: 广州源卿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