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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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于2021年4月28日同湖南康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淮南市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食堂托管合同》,当事人作为甲方,将学校食堂交由乙方托管经营,学校食堂于2021年08月3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热食类食品制售”,没有许可“集体用餐配送”事项。当事人食堂在没有向许可部门申请许可“集体用餐配送”事项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6日起,为凤台县第四实验小学师生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每日每餐接受供餐学生有500人左右,只供中餐,每餐每生收费9元,老师免费,至12月20日停止,期间的货值金额是358119元,人工加管理员工资合计74000元,菜饭成本合计258640元,利润总计25479元。当事人食堂的托管单位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是“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食堂在为实验四小师生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期间,食堂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到运输设备(甘A·NE153瑞风商务面包车),都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餐后餐用具集中在实验四小图书行政综合楼二楼女生卫生间改造场所进行清洗,没有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油污满地,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当事人食堂已于2021年12月21日停止向实验四小师生提供集体用餐配送。 ...更多 | 1.罚款358119元;2.没收违法所得25479元;3.免于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更多 | 358119 |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25 | 凤市监处罚〔2021〕38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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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皖0421民初1422号 | 被告 | 原告: 李某1 被告: 刘某1,谢某1,王某1,凤台县教育局,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13800.16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在校园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李某1承担赔偿保险金11828.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刘某1的法定代理人刘某2、被告谢某1的法定代理人谢某2、被告王某1的法定代理人王某2各自赔偿原告李某1各项损失1971.45元(共计5914.35元)且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由原告李某1的法定代理人李某2负担150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1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至本院,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0421民初6631号 | 被告 | 原告: 武某 被告: 许某1,许某2,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校(园)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人身损害保险金合计7947.8元;
二、被告许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武某各项损失合计567.7元;
三、驳回原告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元(已减半),由原告武某负担34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75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421民初426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13205.44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X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982.48元;
二、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各项费用13205.44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负担169元,被告H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128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175元;鉴定费162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81元,被告H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648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8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421民初3452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S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 | 本案按P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9-17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421民初286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Y某某,K某某,Y某某,Y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5990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T某某赔偿费用41271元;
二、被告K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T某某各项费用18636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T某某负担346元,被告K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233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416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250元,被告K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750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3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421民初298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1606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损失1480元(汇至中国银行,户名C某某,卡号62×××59);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损失126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5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421民初298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C某某,Y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2199.2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152487.4元(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支行,户名:D某某,卡号:62×××94);
二、被告C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27621.8元(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支行,户名:D某某,卡号:62×××94);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2元,减半收取221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89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1680元,被告C某某、Y某某负担247元;鉴定费用2090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5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0421民初49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X某某,R某某,X某某,X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 1138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Y某某赔偿费用7590元;
二、被告R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费用3795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1650元,合计1882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负担1130元,被告R某某、X某某共同负担7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4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皖0421民初301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C某某1,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69922.71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分司赔偿原告S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69922.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XX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元,由原告S某某承担50元,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承担1632元,鉴定费2050元由被告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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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421民初103号-副本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L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2 | -- | (2024)皖0421民初10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L某某,L某某,Z某某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3 | -- | (2024)皖0421民初103号-副本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L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皖0421民初6066号 | 其他 | -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5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2)皖0421民初14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X某某,W某某,凤台县教育局,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6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2)皖0421民初82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L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7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1)皖0421民初66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2-01-05 | |
8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皖0421民初426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9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皖0421民初282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0-07-28 | |
10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19)皖0421民初298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凤台县第二实验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公司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19-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