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艾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丁火良
91330109586519423H
958万元人民币
-
萧山区戴村镇戴村村(后郑)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荣誉奖项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杭州艾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其他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艾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左右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萧山区戴村镇戴村村(后郑)268号其厂区内建造建筑物二处,其中位于厂区北侧的配电房,为一层砖混结构,东侧6.6米层高5米,西侧4.2米层高4米,东西长10.8米,南北长4.3米,占地面积46.44平方米,建筑面积46.44平方米;位于厂区南侧的传达室,一层砖混结构,层高3米,东西长5.5米,南北长3.6米,占地面积1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上述两处建筑物目前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系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配电房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计人民币1676元的罚款;2、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的传达室。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更多
1676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04-10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17042004100023号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109民初07506号
被告
原告:
杭州萧山万兴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艾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06-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