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18)鄂03民终151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09 |
2 | 劳动争议 | (2018)鄂0302民初10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医药学院 | 16454.2 | 一、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16454.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和湖北医药学院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Z某某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账户名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04-28 |
3 | 劳动争议 | (2018)鄂0302民初77号 | 被告 | 被告: 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医药学院 | 16150 | 一、原告(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16150元;
二、驳回原告(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原告)L某某对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和湖北医药学院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被告)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退还被告(原告)L某某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账户名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04-2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鄂0302执异186号 | 第三人 | - | 3000000 | 变更本院(2015)鄂茅箭执字第00678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为“冻结湖北三丰公司(G某某挂靠)在湖北医药学院的工程款300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6-11-11 |
5 | 合同纠纷 | (2013)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05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医药学院 被告: 十堰市康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堰盛华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000 | 准许湖北医药学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湖北医药学院负担。 ...更多 | 2016-09-09 |
6 | 合同纠纷 | (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299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医药学院 | 20000 | 被告湖北医药学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万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湖北医药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至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更多 | 2016-05-26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25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十堰市华友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北医药学院 | 42800 | 驳回原告R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至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更多 | 2016-01-18 |
8 | 合同纠纷 | (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3064号 | 被告 | 原告: 十堰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郧阳医学院堰桥医院 被告: 湖北医药学院 | 817394.27 | 一、被告郧阳医学院堰桥医院支付原告十堰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817394.27元及利息(其中从200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计算604658.84元工程款部分的利息,2008年1月27日至2013年1月26日计算917394.27元工程款部分的利息,2013年1月2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计算817394.27元部分工程款的利息,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十堰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医药学院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4元,由被告郧阳医学院堰桥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十堰市农行五堰支行;帐号:17×××33。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更多 | 2015-02-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医药学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
2 | 送达公告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十堰市绿亚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7-10-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1368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敏行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医药学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1368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敏行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医药学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12-07 | |
3 | 名誉权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4 | |
4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十堰市绿亚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湖北医药学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
5 | -- | (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299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医药学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6-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