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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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512)市监(特)许准字﹝2024﹞0000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新设备登记 | 2024-01-16 | 2099-12-31 |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汕濠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2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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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704执保107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7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粤0704财保86号 | 被申请人 | - | 369873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987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物。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369.37元,由江门市环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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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704民初882号 | 被告 | 原告: 江门市环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