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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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281228050658 | -- | 电站锅炉辅机、汽轮机辅机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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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鲁02民终11537号 | 被告 | - | 1425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1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鲁0281民初86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青岛科耐尔环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42538.7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2538.7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3151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