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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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141000014058194419 |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的项目建设与经营。 | 2016-09-14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20-411528-54-03-049657 | 息邢高速息县北服务区项目 | 息县北服务区。占地面积112.67亩,双侧建筑面积6323.9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3692.64平方米,职工宿舍楼1545.46平方米,加油站房屋、维修车间、配电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用房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1086.26平方米(职工宿舍楼、配电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用房等不属于商服用地)。双侧综合楼均为地上二层(局部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加油站房屋、维修车间、降温池、充电桩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站区设置电加热热水系统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更多 | 2020-06-08 | 2099-12-31 |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3 | 正环审表﹝2019﹞26号 | 关于《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正阳服务区双侧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 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正阳服务区双侧加油加气站项目 | 2019-11-26 | 2024-11-26 | 生态环境分局 | |
4 | 豫高速公路工许[2017]037号 | -- |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与大广高速和沪陕高速公路新建互通式立交 | -- | -- |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 |
5 | 豫公路跨(穿)许决定字[2017]第028号 | -- | 准予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息邢段跨(穿)越信阳G107、G230、S333、S336,驻马店S226、S334、S218、S213、S333国省干线公路修建高速公路 ...更多 | -- | --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 |
6 | 91411500MA3XDJCE65 | 营业执照 | 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的项目建设与经营。 | 2020-12-30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
7 | 豫交施工许可【2017】5号 | -- | 准许施工建设 | -- | --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
8 | 确水行字2020第03号 | 关于对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取用地下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取水许可证审批 | 2020-01-13 | 2025-01-12 | 确山县水利局 | |
9 | 41172520200000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确山县李新店服务区 | 2020-06-18 | 2070-06-17 | 确山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2020-411528-52-03-046242 | 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息县北服务区双侧加油加气站项目 | 本项目占地面积2744.62平方米,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设置双侧加油加气站,单侧加油加气站设计60立方米LNG储罐1座、5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50立方米柴油储罐2座、2台双枪加气机、4台双枪加油机,两侧站区配置相同。 ...更多 | 2020-05-27 | 2099-12-31 |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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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1528执10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豫1528行审231号行政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9 |
2 | 其他 | (2019)豫1503民初38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19800 | 一、被告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损失119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696元,由被告省公路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2 |
3 | 其他 | (2018)豫15民终436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10-31 |
4 | 其他 | (2017)豫1528民初3512号 | 被告 | 原告: 息县天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622000 | 驳回原告息县天禾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受理费35776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30 |
5 | 其他 | (2017)豫15民辖终16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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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38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豫15民终4366号 | 被告 | 原告: 息县天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9 |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息县天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9 |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豫1528民初3512号 | 被告 | 原告: 息县天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息县人民法院 | 2018-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