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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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上级交办,2022/5/2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5月20日烟尘超标排放 | 5月20日烟尘超标排放 | --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5-21 | 唐环责改字〔2022〕10-6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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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迁行审字﹝2022﹞﹝8﹞排污003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排污许可证(变更) | 2022-01-15 | 2026-06-24 |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 |
2 | 13028301623080301090010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2023-08-04 | 2024-08-03 |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 |
3 | 13028301623061501090009 | 排污许可延续 |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延续 | 2023-06-15 | 2028-08-12 |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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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冀1081民初5785号 | 被告 | 被告: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 68436 | 一、被告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汽车修理款33718元,该款以被告在霸州市人民法院的保险理赔款33718元向原告支付。二、原告霸州市京南汽车大修车补偿被告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汽车后期维修费1000元(该款当庭给付)。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诉讼费325元、财产保全费357元,由原告承担(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1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冀1081民初2261号 | 原告 | 原告: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33400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财产损失项下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修复费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项下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296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C某某赔偿原告评估费17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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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冀1081民初2261号 | 原告 | 原告: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有限公司天津支公司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