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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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81民初244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32334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M某某支付劳务报酬32334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负担500元,原告M某某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10 |
2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81民初245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1150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M某某支付劳务报酬11500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60元,原告M某某负担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10 |
3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81民初24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3600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劳务报酬36000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500元,原告L某某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10 |
4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81民初24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1285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劳务报酬12850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80元,原告L某某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6 |
5 | 合同纠纷 | (2019)鄂1381民初24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26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劳务报酬260000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3466元,原告L某某负担17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6 |
6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81民初24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初级中学 | 96136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劳务报酬96136元;
二、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1468元,原告L某某负担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77849010400006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