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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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523民初303号 | 被告 | 原告: 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伟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G某某 | 23200 | 驳回原告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原告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523民初303号 | 被告 | 原告: 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伟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G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8-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