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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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104执恢1819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4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3-10-09 |
2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04执6334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与被执行人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12-0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宁0104执2223号 | 申请人 | - | 27584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758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L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09 |
4 | 合同纠纷 | (2020)宁0104民初4484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 被告: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50000 | 被告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偿还借款5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8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宁0104民初4484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 被告: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2020-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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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宁0104民初4484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 被告: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0-08-0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 被告: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宁0104民初4485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市供销联社农副公司 被告: L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