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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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7886492182 | 营业执照 | 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6-04-17 | 2026-04-16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2 | 京质监许字﹝2023﹞(开)00422451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台电梯的许可信息变更,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23-08-02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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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12民初16119号 | 原告 | - | 150000 | 一、被告北京铁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及物业费损失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北京铁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7827.77元,由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30.77元(已交纳),由北京铁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负担359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962.5元,由北京铁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30 |
2 | 合同纠纷 | (2017)京03民终985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照上诉人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2-06 |
3 | 合同纠纷 | 2015年通民初字第2026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6286 | 一、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签订的《办公楼租赁合同》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租房保证金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房屋租金十二万元,扣除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已支付的六万元外,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再给付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物业费二万六千二百八十六元九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元,由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负担一万八千五百七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反诉费四千六百六十六元,由原告北京中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负担一千九百五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凯运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二千七百一十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