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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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0923执18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12-09 |
2 | 其他 | (2020)桂09行终130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9 |
3 | 其他 | (2020)桂0902行初3号 | 原告 | 原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 被告: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驳回原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13 |
4 | 其他 | (2018)桂09行终57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8 |
5 | 其他 | (2018)桂0902行初15号 | 第三人 | 原告: P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人民政府 | 10000 | 撤销被告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玉市人社工伤不受字【2017】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以及被告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玉政复决字【2017】第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被告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案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预交上诉人案件受理费50元(受理费户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更多 | 2018-11-0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桂0923民初170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 | 84324.94 | 一、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费26876.6元给原告H某某;
二、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返还人民币56948.34元给被告L某某。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0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0-22 |
7 | 其他 | (2018)桂09行终9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4日作出的(2017)桂0902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
二、发回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8-03-07 |
8 | 其他 | (2017)桂0923行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对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高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0-17 |
9 | 其他 | (2016)桂09行终76号 | 被告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旺丁队和H某某均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15 |
10 | 其他 | (2016)桂0923行初8号 | 被告 | 原告: 博白县径口镇旺垌村联队 被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博白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径政决(2015)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博白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的博政复决字(20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及博白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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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桂09民终1372号 | 上诉人 | -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8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桂0923民初359号 | 原告 | 原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P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
3 | 一般人格权纠纷 | 2018桂0902行初15号 | 第三人 | 原告: P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人民政府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 |
4 | -- | (2017)桂0923行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2017-10-19 | |
5 | -- | (2015)玉中民二终字第15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博白县径口镇人民政府,博白县径口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