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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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保管不善遗失金融许可证 | 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 5000 | 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 | 2022-08-05 | 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2 |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金额为5万元 | 50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2021-08-09 | 渝汇罚〔2021〕1号 | |
3 | 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该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10000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2018-12-19 | 渝银罚〔2018〕39号 | |
4 | 违规办理票据贴现 | 罚款人民币0.4万元 | 4000 | 重庆银监局 | 2004-09-30 | 渝银监发〔2004〕7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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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87民终6890号 | 其他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陈某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1-04 |
2 | -- | (2023)渝0112民初29798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陈某 | 100396.02 | 一、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至2023年8月1日的透支本金91233.43元、利息6612.59元、分期手续费1250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2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91233.43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6612.59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7.84元,保全费987.13元,由被告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2-25 |
3 | -- | (2023)渝0112民初29815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李某 | 266065.24 |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9月11日的本金239588.8元,利息11608.73元,罚息7036.86元,复利642.85元;
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从2023年9月12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239588.8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1608.73元为基数,均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
三、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7188元;
四、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被告李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9幢1单元11-2[108房地证2015字第11721号]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7.91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6 |
4 | -- | (2023)渝0112民初29806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刘某 | 256730.16 |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日的本金214847.24元、利息35858.96元、分期手续费4723.96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欠款本金214847.24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35858.96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69.05元,保全费1732.7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6 |
5 | -- | (2023)渝0112民初29803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尹某 | 254829.78 | 一、被告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0日的本金212500元、利息34102.40元、分期手续费6927.38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2125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34102.40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9.55元,保全费1726.37元,由被告尹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6 |
6 | -- | (2023)渝0112民初29808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张某 | 131995.63 |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日的本金111500元、利息14888.15元、分期手续费4307.48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1115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4888.15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9.99元,保全费1144.99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6 |
7 | -- | (2023)渝0112民初29793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蒲某 | 277179.2 | 一、被告蒲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0日的的透支本金225000元、利息43924.41元、分期手续费6954.79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225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43924.41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蒲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7.34元,保全费1831.56元,由被告蒲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6 |
8 | -- | (2023)渝0112民初29794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杜某 | 171037.37 | 一、被告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0日的透支本金140927元、利息25039.6元、分期手续费3770.77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14092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5039.6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3.72元,保全费1326.86元由被告杜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1 |
9 | -- | (2023)渝0112民初29791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熊某 | 246566.54 | 一、被告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0日的透支本金215000元、利息23338.57元、分期手续费6927.97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215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3338.57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01.22元,保全费1687.48元,由被告熊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1 |
10 | -- | (2023)渝0112民初29784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杨某 | 384905.91 | 一、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止2023年8月17日的透支本金299328.38元、利息77760.56元、分期手续费6516.97元;并支付从2023年8月1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299328.38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7760.56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律师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71.73元,保全费2334.48元由被告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11-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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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6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Y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7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D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8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L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10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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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12民初599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2 | -- | (2024)渝0112民初599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3 | -- | (2024)渝0112民初703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T某某,Y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4 | -- | (2024)渝0112民初703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T某某,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5 | -- | (2024)渝0112民初703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6 | -- | (2024)渝0112民初703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T某某,Y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7 | -- | (2024)渝0112民初703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8 | -- | (2024)渝0112民初703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T某某,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9 | -- | (2024)渝0112民初703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T某某,Y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10 | -- | (2024)渝0112民初480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被告: C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