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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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湘13民终649号
被上诉人
-
852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1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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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2
其他
(2021)湘13民终648号
被上诉人
-
2588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7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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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3
合同纠纷
(2020)湘1321民初3946号
原告
原告:
双峰县民政局
被告:
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D某某
25900
被告D某某、被告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双峰县民政局伙食费25900元。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自觉履行,将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双峰县支行的账号7603××××12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上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被告D某某、被告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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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4
其他
(2020)湘1321民初3947号
原告
原告:
双峰县民政局
被告:
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D某某
83109.59
一、被告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被告D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双峰县民政局人民币83109.59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自觉履行,将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双峰县支行的账号7603××××12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上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双峰县民政局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双峰县民政局负担800元,被告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被告D某某共同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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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5
合同纠纷
(2019)湘1321民初4160号
被告
原告:
湖南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
657518
一、被告双峰县民政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增加土石方运距所增加的工程款657518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80元,由被告双峰县民政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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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6
其他
(2019)湘1382行初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
12000
撤销被告双峰县民政局2019年4月23日作出的字号为L431321-2019-000608号的《离婚证》。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双峰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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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7
其他
(2019)湘1321行审116号
申请人
-
--
一、准予强制执行双峰县民政局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双民处[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X某某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双民处[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双峰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X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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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8
其他
(2019)湘1321行审113号
申请人
-
--
一、准予强制执行双峰县民政局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双民处[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L某某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双民处[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双峰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L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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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9
其他
(2019)湘1321行审114号
申请人
-
--
一、准予强制执行双峰县民政局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双民处[2018]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Z某某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双民处[2018]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双峰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Z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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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0
其他
(2019)湘1321行审115号
申请人
-
--
一、准予强制执行双峰县民政局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双民处[2018]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H某某、X某某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双民处[2018]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双峰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H某某、X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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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1)湘1382行初1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21-04-19
2
其他
(2021)湘13民终648号
被上诉人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3
合同纠纷
(2021)湘13民终649号
被上诉人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4
合同纠纷
(2020)湘1321民初3946号
原告
原告:
双峰县民政局
被告:
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D某某
双峰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5
合同纠纷
(2020)湘1321民初3947号
原告
原告:
双峰县民政局
被告:
双峰县红双喜婚庆服务中心,D某某
双峰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6
不当得利纠纷
(2019)湘1321民初4160号
被告
原告:
湖南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合同,双峰县民政局
双峰县人民法院
2019-09-20
7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被告
原告:
湖南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
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
2019-09-02
8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2019)湘1382行初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双峰县民政局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19-07-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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