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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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上所述,(一)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厦门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作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其市场内的摊位号为A131、A178、A199、A238、A237的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在市场内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当事人未查验并留存上述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对上述入场销售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或快检,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 ...更多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n(二)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n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060.90元;n2.罚款人民币179000元。 ...更多 | 179000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23 | 厦湖市监处〔2018〕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