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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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230120230526020101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新建单晶厂房、切片车间、办公楼以及三栋(A、B、C)宿舍建设工程。 | 2023-05-26 | 2099-12-31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建字第楚雄市20230002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规模:349.44平方米 | 2023-06-07 | 2024-06-06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
3 | 楚市自然资用﹝2023﹞11号 | 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楚雄市2022-G-8-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楚雄市2022-G-8-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23-06-05 | 2073-06-05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 |
4 | 楚市行审临林准决字﹝2024﹞03号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 2024-02-28 | 2026-02-27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
5 | 楚市行审招标﹝2020﹞26号 | 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全部委托公开招标 | 2020-08-13 | 2099-12-31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
6 | 532301012015051100013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5-05-11 | 2099-12-31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CXSRFB易字﹝2021﹞第97号 |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 2021-12-24 | 2099-12-31 |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楚市行审许可﹝2023﹞11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公顷,防治标准按Ⅰ级设防 | 2023-08-03 | 2031-08-02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
9 | 53230120220003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 2022-11-17 | 2025-11-17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 |
10 | 楚市自然资用﹝2022﹞41号 | 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楚雄市2022-G-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楚雄市2022-G-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更多 | 2022-09-30 | 2072-09-30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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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云2301民初69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大东社区黄土坡村民小组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1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941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1-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11民初22535号 | 被告 | - | 110600 | 一、被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日森机电有限公司货款110600元;二、被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日森机电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10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青岛日森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2元,由被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87.5元,由反诉原告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www.sd12368.gov.cn),按照网站提示提交上诉状等材料,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1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鲁0702民初1005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楚雄市公共立体停车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6元,减半收取计4913元,财产保全费3533元,合计8446元,由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4-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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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楚雄市公共立体停车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5-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日森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