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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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原有1台钴-60治疗机(内含1枚钴-60放射源),钴-60放射源于2017年4月交回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单位,未依法报批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更多 |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 50000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2018-07-17 | 晋环辐罚〔2018〕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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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晋0703民初9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医疗产品及药品费用共计13416.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晋07民终389号 | 被告 | - | 389212.94 | 准许上诉人山西省人民医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有关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责任部分,即“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于一审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D某某各项损失389212.94元”以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951元”的内容,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上诉人山西省人民医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5-15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晋07民终799号 | 上诉人 | - | 660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应收6601元,由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9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晋0726民初163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P某某,P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434000 | 一、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P某某、P某某医疗费、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353418.75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P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0元,由原告D某某、P某某、P某某负担1450元,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63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2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晋0726民初60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江苏艺航医疗门诊有限公司 | 346467 | 驳回原告Q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497元,退回原告Q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1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晋0726民初160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 | 491135.07 | 一、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各项损失389212.94元。
二、被告山西省人民医院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各项损失101922.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0元,由原告负担1856元,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2951元,被告山西省人民医院负担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6 |
7 | 其他 | (2019)晋0722行初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6 |
8 | 其他 | (2019)晋0722行初27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 -- | 驳回原告Q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6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晋0726民初135号 | 其他 | - | -- | -- | 2018-12-27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晋0726民初84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56600 | 一、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41794.73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318元,由被告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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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平遥宇峰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3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
5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
6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7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8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9 | 其他 | (2019)晋0722行初27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 左权县人民法院 | 2019-05-22 | |
10 | 其他 | (2019)晋0722行初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 左权县人民法院 | 2019-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