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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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川16行终17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2-11 |
2 | 其他 | (2019)川1603行初13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00 | 准许原告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4-26 |
3 | 其他 | (2019)川1603行初14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00 | 准许原告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4-26 |
4 | 其他 | (2019)川1603行初138号 | 原告 | 原告: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00 | 准许原告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4-26 |
5 | 其他 | (2019)川1603行初140号 | 原告 | 原告: 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00 | 准许原告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