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王利萍
9122010166875593XU
1100万元人民币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来街71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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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5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吉0184民初4181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吉林省富展物流有限公司
5865
准许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另5865元退还给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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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2
--
(2023)辽0104民初82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白城中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准许原告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98元,减半收取4749元,由原告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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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3
--
(2023)吉0203执811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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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4
其他
(2023)吉0203执522号
其他
-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2民终1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2023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按照判决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执行费717元由本院收取,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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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5
劳动争议
(2023)吉0105民初683号
被告
原告:
K某某
被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
准许K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K某某负担。
2023-02-24
6
其他
(2022)吉0203民初2553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274400
一、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与L某某在2017年8月25日签订的《营业房顶账协议》于2022年12月17日解除;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274,400元;三、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74,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6元,由L某某负担;公告费690元,由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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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7
劳动争议
(2022)吉0192民初3259号
被告
原告:
K某某
被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22-12-23
8
合同纠纷
(2022)吉02民终1624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1元,由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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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9
其他
(2021)吉02民终170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77元,由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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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0
其他
(2021)辽0105民初898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内容)
2021-07-12

开庭公告 1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吉0184民初4181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富晟物流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3-07-26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吉0184民初4181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富晟物流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3-07-26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辽0104民初82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白城中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3-05-22
4
合同纠纷
(2022)吉0203民初2553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3-01-04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吉02民终1624号
被告
原告: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08
6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8-18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吉0203民初5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2-07-12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吉0203民初5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2-06-30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吉0203民初5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2-06-21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吉0203民初556号
原告
原告:
吉林宝迪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2-06-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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